上交所科创板配套业务规则亮点梳理
2019年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等6项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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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梳理了规则中的一些亮点——
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
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
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
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核,优化审核机制、流程,向社会公布受理、审核进度、上市委会议等关键节点的审核进度时间表。
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等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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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指标类退市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整。
在财务指标方面,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
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
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减持,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并对受让后的股份设置12个月锁定期。
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供稿: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